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0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2-26浏览次数:1775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修订稿)》(学发[2019]13号)规定,在秋季学期集中认定的基础上,近期开展春季学期2020级本科新生(含2018级专升本新生、预科新生、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以下简称困难生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新生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新生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新生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查安排

1.复查操作流程

新生困难生此次复查工作将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完成。申请新增或等级调整的困难生(包括复评为不困难的学生)均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中填写申请,并上传相应证件材料(降低等级和取消资格的学生只需要填写申请,不用上传证件材料),所需证件材料详见附件1。

复查操作流程为:

(1)学生申请(3月5日前)

手机微信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的“服务通道”——点击“资助申请”——进入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右上角“新增”——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已阅读”——逐项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证件材料——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回到主页——确认信息无误后,在主页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表。学生申请的可视化操作方法,可进入公众号“服务通道”的“操作指南”查看操作视频。

(2)量化测评(3月8日前)

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学生申请信息审核与量化测评。具体流程如下:点击“省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左侧“困难生管理”——点击“困难生认定”——点击“明细页面”——点击学生姓名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及系统核实信息——对系统比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颜色异常的必须填写核实信息)——系统自动计算量化测评分。

(3)民主评议(3月10日前)

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点击“导出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按钮),各班级(或年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量化表各项得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5)及相关证件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可对系统自动认定的分数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分值范围是-100,+100),并填写调整分数的补充情况说明(至少30字)。民主评议结束后请民主评议小组依据评议结果填写《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

(4)困难等级认定(3月15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民主评议结果、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件、家庭经济信息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根据认定参考标准(附件3)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同时在申请平台填写困难等级和困难情况说明(填写模板请参考附件4),并点击上报学校审核。

2.复查工作要求

困难生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前的动员和宣传,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是各学院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复查工作由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复核证件材料、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已获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是否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等,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学院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认定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根据评议情况对已经接受过资助,但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的应调整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生资格,情况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收回已发的资助资金。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但种种原因未能被认定,特别是因病、因灾等导致长期贫困的学生,要在此次复查中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随时组织认定,从而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三、材料报送

1.3月16日下午4:00前,各学院将新生中拟新增和提高等级的困难生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5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0室),其他相关证件材料由学院审核、保存,如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情况有疑问,将向学院抽调相应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2.3月19日下午4:00前,请学院将《学院新生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经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0室)。报告应包括:学院新生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困难生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等。

详见https://xgc.nuist.edu.cn/2021/0225/c718a171564/page.psp